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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“偷拍”事件频发,舆论发酵,维权何去何从?

      · 心理科普

      原创 澜雨

      近日,一则视频被推上了热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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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视频里,广州地铁上一位女生在质问一个蹲在地上的大叔,怀疑大叔在偷拍自己。

      在检查了大叔的手机后,发现大叔并没有偷拍。

      但事后依然把视频发了微博,并称对方为“8号线猥琐男”。

      事情经过不断发酵,大叔的儿子为了父亲的名誉,决定报警处理。

      无独有偶,此事件一经曝光,各种“偷拍”事件如雨后春笋一般冒了出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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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6月11日,一女子在地铁上发现自己被偷拍,要求对方删掉照片。

      6月12日,杭州师范大学,一名女生怀疑一长发男生尾随偷拍,大骂男生“变态”。确认男生没有偷拍后只留下一句“认错人了”。男生朝女子吼到“你叫什么名字,哪个专业的”。并叫拍摄者发到网上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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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6月12日,成都地铁上,两名女子因男子鞋子反光怀疑偷拍,男子自证清白后两名女子拒不道歉。据悉男子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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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 一件件乌龙的“偷拍”事件引起了广大网友的不满,有网友留言称“以后在公共场合都不敢穿鞋和拿出手机了,谁自动会不会有人说自己偷拍。

      网络上对这些“被偷拍者”的口诛笔伐也没有停息。

      那么,在面对偷拍或者怀疑被偷拍的时候,我们还能不能出言制止了呢?

      偷拍是损害自身权益的事情,当我们遇到了一定要勇敢的出声制止,要求停止偷拍并删除偷拍得来的照片。

      但不可像上述事件当中那样,即使是误会也拒不道歉。

       

      01 负面偏好

      此类事件频发的背后原因,其实是信息时代发展的必然阶段。

      简单来说就是网络的舆论表达具有“负面偏好”。

      所谓“负面偏好”就是舆论表达中的“负面偏好”是指舆论表达中不管事件真相,有意无意地进行负面评价乃至恶评,进而希望获得别人关注的网络行为。

      首先,在现有的网络环境下,人们对事件的表达立场大过于真相。

      过多的注重于情感的发泄。

      最具有代表性的例子就是广州地铁上的女子“他没有偷拍我,我就不能发声了吗?”

      枉顾事实的负面表达很容易引起具有相同立场的人的共鸣,点赞转发便一拥而上。

      因为负面表达往往是极端的,更容易吸引眼球,到最后就没人会关心真相,只剩下不合理的情感宣泄。

      其次,心理学中的“破窗效应”以及“首因效应”是聚集负面表达的首要原因。

      “破窗效应”理论认为环境中的不良现象如果被放任存在,会诱使人们仿效,甚至变本加厉。

      在社会心理学中,个体在社会交往中往往会遵循他人意见改变其态度和行为,以便和群体保持一致并符合群体规范要求。

      因此,在一个事件经过媒体的渲染之后的报道便是第一个负面表达,这一篇报道便是“首因”。

      由于媒体的首要目标是获得流量,所以媒体的报道事实真相便不是首要因素。

      换句话说,每家媒体都很了解关注自己的用户,可以说它们报道的内容就是用户想看的内容。

      这就形成了首个“破窗”。

      这批用户是第一批接触事件的人,他们的负面表达奠定了整个事件的舆论基调。

      后面的人为了使自己合群往往会加入到他们的“阵营”当中,这边使得“破窗”越来越大。

      最后,就是个体的自诩正义以及心理投射。

      由于网络评论不是实名制,通过网络的匿名,可以不负责任地发泄自己的情绪。

      所谓“投射”,心理学的解释就是“个人欲念或者欲望的外化”。

      当一个人的情绪状态反映在他对周围事物的解释中而不自知时,这种现象就叫“投射”。

      简而言之就是人需要什么就会倾向于相信什么,表达什么。

      那广州地铁事件举例,女子认认定大叔偷拍自己了,那么大叔就是偷拍了。

      即使没有找到证据,那也是大叔没有得手或者已经删掉了而已。

      她仍然说大叔是“猥琐男”。

       

      02 如何防止过度反应?

      面对公共场所的偷拍行为,用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应该的,但如何防止过度反应和误伤无辜,亦需要引起重视。

      1. 指控的成本太低。

      指控方只需要一句“他偷拍我了”被指控放就要不断地证明自己的清白。

      证明清白之后,指控方不用付出任何代价,只需要一句简单的道歉就行了,有的甚至连道歉也没有。

      这样其实是在做“有罪推证”。

      而正确的程序应是“无罪推证”。

      “有罪推证”就是他人认为你有罪时,你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没有罪。

      “无罪推证”就是认为你有罪的人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你有罪。

      这跟司法程序中的“疑罪从无”以及“谁主张,谁举证”的规定一致。

      如果此类事件一直这么发展下去,真正被偷拍时合法权益的维护便会愈发困难。

      邻国日本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,在日本“骚扰罪”是很严重的罪名,而“骚扰罪”的定罪标准却非常低,只要女生指控一个男性说对方骚扰,那么男性几遍什么都没做也要拿出各种证据来证明自己。

      一般证明自己没做过某事的证据很难找到,所以几乎可以说在日本,有女性说你骚扰,那就是骚扰。

      日本骚扰罪会被判3-5年。

      所以在日本有女性专门到电车等人多拥挤的地方,以骚扰自己作为威胁,让对方赔偿。

      现如今,为了解决这一困境,日本男子在遇到女性污蔑自己骚扰时会直接动手。

      因为在日本殴打他人只会被判15-30天。

      2. 制定有效规则,避免“我弱我有理”。

      规则应该遵循“中立”原则,不可以对任何一方有偏袒。在过程中应注重调查方式的合法性,在定罪之前,被指控的人有各项权利。

      成都地铁事件中,被指控的男子“一直双手背在背后,无奈靠墙站着,所站的地方正好是列车停车乘客下车的地方”“一辆辆列车到站,众多下站乘客用异样的眼光看着他,这令他感到很难受”。

      所以,相关部门在事件调查清楚后应主动澄清,保障被指控者的名誉。

      最后,对于偷拍者应严肃处理,每个人对于偷拍,骚扰等都应该保持敏感。同时,对于偷拍,骚扰的指控同样应该严肃,不能被情绪裹挟。

  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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